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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

发布日期:2017-07-05 作者: 来源: 高教研究室 点击:

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

 

1.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。其中出版的专著发表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“课题类别”“课题批准号”。

2.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,课题主持人、第一、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。

3.课题研究成果或为相关学校、教育行政部门、政府等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,或直接改进教育教学实践,提高教学质量,推动学校特色发展,或在一定的领域、范围内转化、推广、应用。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佐证材料。

4.重大课题:单独组织成果鉴定会。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、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地厅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(提供证明),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;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,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地市或同类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(提供证明),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;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,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,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。对于中职学校、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承担的课题,标准可适当降低。

5.重点课题: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、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(提供证明),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;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,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(提供证明),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;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,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,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。对于中职学校、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承担的课题,标准可适当降低。

6.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: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、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(提供证明),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;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,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(提供证明),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;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,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。对于中职学校、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承担的课题,标准可适当降低。